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通知
通人社专〔2014〕1 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76号)要求,市人社局、教育局研究制订了《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教育局
2014年1月17 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1月 17 日印发
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人员过渡办法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76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原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过渡到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系列,制定如下办法。
一、过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以及教科研中心、少年宫、电化教育馆、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教师发展中心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过渡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系列。具体过渡对应关系为:
(一)原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含幼儿园)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含幼儿园)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含幼儿园)对应三级教师。
(二)原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对应正高级教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对应高级教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含幼儿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对应一级教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含幼儿园)十一、十二级岗位对应二级教师十一、十二级岗位;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含幼儿园)对应三级教师十三级岗位。
三、过渡办法
(一)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与之相对应岗位的教师,直接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
(二)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因岗位数额原因未聘任到对应岗位上的教师,保留其专业技术资格,按现聘任岗位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系列中对应岗位。
(三)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过渡前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已调离教师岗位的人员,保留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
四、时间安排
(一)2014年1月,全市在过渡范围内的各学校(单位)部署现有职称人员的过渡工作,组织教师填写《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逐一审核原有聘任手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
(二)2月下旬,各学校(单位)填报《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汇总表》,将人员过渡情况在学校(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后,报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后存档。
(三)3月上旬,各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汇总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3月下旬,南通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核盖章。
(五)4月份,南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复核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联合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1.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2.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汇总表
3.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统计表
【表格下载】
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event/2014/2/201402121445429259.docx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