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书记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团委工作、学生会工作及学生社团活动。定期组织召开团委工作会议、学生会工作会议及学生代表工作会议。制定校团委和学生会工作计划,并存档备查,布置各项管理工作。每学期有三次固定的例会,重大活动安排现场记录,汇总资料存档。
2.根据《团章》和学生会工作章程,考察学生团委干部和学生会干部人选,任命新一届学生会干部并向校党组织报批。
3.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学生团委会的日常工作参与教育管理。并协调各方面关系,主持学生干部的培养与实践活动。
4.接受校党组织领导,及时向校党组织汇报团委会和学生会工作情况与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校行政办公会议,并向学生和学生会传达落实有关精神,期末认真作出书面总结存档备查。
5.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并接受其领导,参加上级团组织召开的团干会并认真传达有关精神。最大限度地动员班组干部参与学校管理,教育学生自我教育。
6.参加学生处工作会议,执行学生处有关精神,并负责分管的工作,筹备大型文艺纪念活动。积极参与校园常规管理。
7.向上级团组织和校党组织负责,接受全体学生及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定期收集有关方面的工作意见与建议。
8.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和团籍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团组织、学校党、政、工交给的其他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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